我叫魏寒梅,是福建华辰地产财务总监。不久前,我和我小妹魏玲为了替我妹妹寒英伸冤,在抖音平台上实名举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在某些“势力”的压迫下,在零物证、口供互相矛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错案、草菅人命。
我的妹妹魏寒英,和十年前的“郭利冤案”一样,是金钱裹挟司法,枉法裁判的受害者。原福州市工商局长林辉,是用人情、关系网制造冤案、攻破司法公平和尊严的围猎人。
我们的举报得到了众多网友、媒体的关注,多家媒体发表了《虎毒食女,父亲为小三夺家产陷害亲闺女》、《为“小三”夺财产陷害亲闺女,期待地方司法维护正义》、《为父缺爱,姐妹情深》等文章。由于反响巨大,陷害寒英的人也害怕了,他们在网上请水军枪手发布了《福州“最牛”涉黑物业老板入狱后,司法机关遭恶意诋毁攻击》一文,污蔑我们恶意诋毁司法机关,他们试图通过舆论隐瞒他们构陷冤案的事实,使案件再次无法公开审理。看到这篇文章,我真觉得荒唐之至,可悲至极。为了不让广大网友被蒙蔽,我想我有必要申明以下几点:
一、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刘妙香法官在没有任何物证和书证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未经法定证据质证程序、仅凭黄文美、黄秋美等人前后不一、矛盾重重的口供违法将寒英定罪。魏寒英案件就是个冤案、假案、关系案、人情案!是和“郭利冤案”一样的官商勾结,诬告枉判的冤案、假案。在此实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该案涉嫌枉法裁判。
二、福州市公检机关包庇犯罪,对发现的犯罪线索不予立案审查。华辰地产集团董事长秘书的林芬,在明知我父亲魏传瑞已有家室的情况下,为了侵占公司资产,知三当三,违法与我父亲重婚。我母亲手持结婚证原件、2004年在福清市民政局调取的婚姻档案及2021年3月22日福清市公安局出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到福州市公安局报案,指控我父亲与林芬犯重婚罪。铁证如山,但福州公检机关却包庇证据,不予立案。
三、我实名举报原福州市工商局局长林辉收受巨额贿赂、亦官亦商、多重国籍、发放高利贷、拥有27套房产:(1)林辉违规以外甥马博文名义成立汇丰盛物业公司,取得福州市君临盛世茶亭地块物业管理权,非法获利五百万元;(2)林辉在担任工商局局长期间,违规持有多国护照;(3)林辉在担任工商局局长期间,违反“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之规定,违规以亲戚名义开办多家公司;(4)2008年-2013年间,林辉多次以其姐林芳等人名义向华辰集团发放高利贷(最高月息达9分),变相索贿,借此获取巨额利息达1500万元。(5)林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仅华辰集团所开发的君临香格里、君临盛世茶亭两个楼盘,林辉就拥有27套房产。相关房产购买价格极其低廉,但即便是这样,林辉仍拒绝缴清购房款,要求企业白送。寒英任华辰公司总经理期间起诉林辉要求林辉缴纳购房款,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林辉应交购房款,寒英也因此遭到林辉记恨。但即便法院已经判决,林辉仍拒绝缴纳购房款,还通过自己福州市工商局长的关系给法院施压,使法院的判决三年了仍未执行!前述对林辉的指控也全是事实,均有账可查。我父亲魏传瑞及妹妹寒英管理福建华辰地产期间均举报过林辉,但都被被林辉通过找关系压下。
如前面所说,我与魏玲在媒体上、抖音平台上所说的一切属实,所以我们敢以真名示人,无需遮遮掩掩。如果刘妙香、林芬、林辉、魏传瑞觉得我们所言有任何虚假、污蔑之处,请拿出证据反驳我们,请到公安机关控告我们。我相信如果他们真是被我们冤枉了,不需我提醒他们也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敢偷偷摸摸躲在手机背后投诉我们的抖音视频,或匿名发表荒唐可笑的文章来混淆视听。
我父亲魏传瑞为了小三抛妻弃子,甚至连自己百岁的老母亲都不管,不惜违法与小三重婚,还将公司资产转移到小三林芬及其母亲王新红名下。我母亲田英悲愤之下收回公司管理权,任命寒英担任总经理管理公司。我父亲不知悔改,反被小三林芬教唆,到马尾公安局指控我母亲职务侵占。不仅如此,为了赶走寒英,让我母亲孤立无援,我父亲与本就对寒英怀恨在心的汇丰盛公司实控人林辉达成黑色交易:2020年8月11日,林辉以福建华辰涉案为由向法院申请暂缓审理其拖欠购房款二审案件,我父亲在该申请书上签字,罔顾公司利益昧着良心为林辉站台;短短十三天过后,8月24日,我父亲与林辉实际控制的汇丰盛公司联名写举报信,诬陷寒英是2017年儒商楼聚众斗殴事件的主谋,双方联手通过一系列运作,让寒英案件在短短一个月就走完移送检察院到法院判决的所有流程。
如此狗血的剧情,连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但何其不幸,我们遇到了。如果不是万不得已,谁愿意将家丑外扬?我们不顾脸面在媒体上发声求助,从头至尾都只是希望二审法官能秉着良心,依法公开公正审理寒英的案件,却被用心险恶的人说成我们试图通过舆论压力迫使福州中院对寒英作出无罪判决。如果法院对寒英的审判确实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本不会存在受到舆论压力而对寒英作出无罪判决的情况;如果法院对寒英的审判确实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那又何惧舆论监督?我不懂,我们呼吁二审法官公开公正审理寒英案件,到底触碰了谁的利益?参与制造寒英冤案的人,才会怕到说出“我们试图通过舆论压力迫使福州中院对寒英作出无罪判决”如此荒唐可笑的言辞。如此恶意满满的文章已不是第一次出现。 2021年7月14日,网上出现《扛砍刀抢地盘豪横五年,谁是福州最大涉黑物业保护伞》一文,一周后寒英被刑拘,同日因病重取保。彼时寒英的案件尚在侦查阶段,应绝对保密,但该文章却写“据内部人士透露,黄文美已供出大量线索...”,透露案情的内部人士是谁?如文章所写,公安机关将寒英列为犯罪嫌疑人是因为黄文美等人的指控,那黄文美等人的供述原应是机密,却在公安机关对寒英采取措施之前就已到处流传,如此不同寻常,他们的供述是否真的可信?是否根本就是有人要求黄文美等人必须指认寒英?这些文章背后的人到底是谁?我想应是林辉,是魏传瑞,是与他们狼狈为奸违法办案的司法蛀虫们!他们才真正是在利用舆论妨碍司法公正!
国家反腐倡廉、扫黑除恶的举措像一股清风吹遍世界,赢得了世界各国的赞扬,也树立了伟大中华民族公平正直的的民族形象。但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福州贪官林辉在有十足贪腐证据的情况下仍能逍遥法外,负心汉魏传瑞在重婚罪铁证如山的情况下仍可逃脱法律制裁,双方还能联手利用国家扫黑除恶的利民政策,勾结政府官员,栽赃陷害无辜百姓,还公然宣称已打通福州中院关系,寒英案件上诉也没用,庭都不会开,直接维持原判。台江区检察院苏珺珺、台江法院刘妙香在上级压力下,竟公然和魏寒英说有很多东西比法律更重要,让魏寒英认命这样的话。司法如此不公,扫黑除恶到了福州非但成了一纸空文,还成了贪官和奸商栽赃陷害平民百姓的工具,这是福州的耻辱。
为帮寒英平反还寒英清白,我们找了多位国家顶级刑法学专家研究寒英案件。他们研究后均认为仅凭同案犯供述及与被告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不足以认定魏寒英构成聚众斗殴罪,更遑论是充满矛盾及逻辑漏洞且违反法庭程序未经质证的言词证供。同时,大家都认为寒英案件尚有以下问题未能得到解释:
1、根据同案犯魏成庆的判决书,可以看出其在有固定居所的情况下,被非法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魏成庆在法庭上还表示其在被非法监居期间遭受刑讯逼供。据了解,指认魏寒英的同案犯黄文美(黑社会)、黄秋美(黑社会)、张利华(黑社会)(以下统称两黄一张)也被采取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结合他们在被监居期间多次笔录都能记得四年前魏寒英如何主谋策划了暴力收物业事件,而三个月过后在不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的看守所做笔录时突然什么都记不清了的奇怪现象,有理由怀疑两黄一张在被监居期间,遭受刑讯逼供被迫指认魏寒英。为避免冤假错案产生,法院应依法调取两黄一张及魏成庆被非法监居期间24小时监控录像,以确认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问题。
2、原审判决仅凭马博文(林辉亲外甥)、两黄一张等人前后不一致且相互之间充满矛盾的证言就认定寒英是物业交接事宜负责人,策划了暴力收物业事件。而寒英提交的证据《恳请书》却显示物业交接一事是由其父亲魏传瑞主导,魏传瑞在公司OA上批示由其表弟俞小谈去与林辉谈物业交接事宜。魏传瑞亲笔写的举报信亦可看出魏传瑞对林辉极其不满,想收回物业。到底负责收物业的是父亲还是女儿?法律规定法院对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应排除合理怀疑,一审判决寒英有罪,是否已排除包括“魏传瑞指使收物业”在内的一切合理怀疑?是否违背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
3、一审法院采信两黄一张等人“寒英要求两黄强行清退原物业,并许诺赠送两黄股权、风险共担”的供述,并由此认定寒英是聚众斗殴事件的主谋。抛开两黄一张供述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冲突不说,假设两黄一张说的是真的,既然寒英让两黄帮忙强收物业,并许诺事成后赠送股权给两黄。为何两黄依约成功收回物业后没有找她要股权?假设两黄一张真的是受她指使强收物业,她还承诺风险共担,为何案发后,两黄从未联系过她?从未找她索要过补偿?如此逻辑不通的言论,何以用来定罪?
4、黄文美供述2017年底寒英通过朋友委托其回收儒商楼物业管理权,结合沈建辉等人的证言可以确定黄文美口中的朋友就是原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沈建辉。如黄文美证言可信,是寒英是通过沈建辉委托其强收物业,那沈建辉就是参与者之一,是否应与寒英同罪?如黄文美证言不可信,又怎能凭此给寒英定罪?
5、从斗殴人员之一涂国辉的刑事判决书可以看出物业交接前一天汇丰盛公司已事先准备好刀具,且交接之时是汇丰盛公司保安涂国庆拿刀威胁耘通公司人员,耘通公司人员才跑回车上拿器械反抗,由此引发聚众斗殴事件。假设寒英真的是收物业的策划者,因此而获刑,那汇丰盛公司实控人林辉有预谋地指使员工准备器械,对抗耘通公司接收物业,导致发生了聚众斗殴事件。林辉也是聚众斗殴案其中一方的主谋,为何无需受到法律制裁?
6、原审判决无视被告人的辩解及其提交的书证,不加甄别的采信对被告人不利且充满矛盾的黄文美等人口供,采信与被告人有利害关系的魏传瑞、马博文的证词,也未要求他们出庭质证,是否违背法定调查程序相关法律规定?
福州是中国的福州,不是法外之地,强省会首先要强法治,省会不是违背国家反腐扫黑政策的灯下黑。执法者应依法规范执法行为,要对得起身上的制服,对得起人民赋予的执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福州公安机关曾将疫情当成其非法对魏成庆等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合理”借口,希望,二审法官这次不要再听从所谓的“领导指示”,妄图以疫情为借口不予开庭,潦草了结寒英案件。疫情绝不应该成为贪赃枉法之辈的遮羞布。在此,我再次恳请二审法官待疫情过后,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审理寒英案件,依法查明上述六个无法解释的问题,接受人民监督;依法调取两黄一张等人被监居期间24小时监控录像,以确认是否存在被刑讯逼供现象;依法让指认寒英的人出庭质证,以确认口供的真实性。
我们只是希望寒英的案件能得到公平公正审理,即便要判决有罪,也要真正做到法律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仅此而已!
编辑:观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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